一、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熟女av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熟女av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三、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五名)、研究生辅导员(一名)、研究生代表(每班1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五、评定方法: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总分=学术论文得分+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得分
 
公式说明:
 
 
 
1. 学术论文得分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正式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非会议SCI、EI收录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熟女av
。同一篇论文符合下述多项条件的,加分时按其最高级别,不重复累加。对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下表计算得分;对于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
 
 
  
   
   |   论文发表期刊类型  |  
     得分  | 
  
 
   
   |   SCI  |  
     一区  |  
     200  | 
  
 
   
   |   二区  |  
     150  | 
  
 
   
   |   三区  |  
     100  | 
  
 
   
   |   四区  |  
     50  | 
  
 
   
   |   EI  |  
     50  | 
  
 
 
注:上述材料审核以论文原件及检索证明原件为依据。
 
 
 
2. 科研项目得分
 
研究生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下表计算得分。
 
 
  
   
   |   项目级别  |  
     主持人  | 
  
 
   
   |   国家级  |  
     200  | 
  
 
   
   |   省部级  |  
     50  | 
  
 
   
   |   市级(含横向项目)  |  
     30  | 
  
 
   
   |   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  
     10  |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项目任务书原件为依据。
 
 
 
3. 科研获奖得分
 
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竞赛获奖(仅仅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英语竞赛),第一负责人按下表计算得分。对于教师的科研获奖,排除掉教师,顺序排在第一位的研究生按下表中分值的1/2计算得分,顺序排在第二位及以后的研究生均不计算得分。
 
 
  
   
   |   比赛级别  |  
     等级  |  
     负责人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  |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5  | 
  
 
   
   |   校级  |  
        |  
     10  | 
  
 
 
注:上述材料的审核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4.专利得分
 
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排除掉教师,顺序排在第一位的研究生按100分计算得分,顺序排在第二位及以后的研究生均不计算得分;对于已公开的发明专利,顺序排在第一位的研究生按50分计算,顺序排在第二位及以后的研究生均不计算得分。材料审核以授权证书和公开原件为依据。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表至评选办公室,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打分;
 
3.公示学生排名情况及评定结果;
 
4.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5.每名同学的评审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当年获得奖学金后,以后不得再使用。
 
四、其它
 
1.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材料的个人,将取消该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并且公示;对协助提供不实材料的教师,将以适当方式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2. 未尽事宜由熟女av
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3.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熟女av
负责解释和修订。
 
熟女av
 
                                                    2012年12月10日